四川省方舱式集中收治临时医院技术导则
通风空调系统
7.2.1方舱式集中收治临时医院应按清洁区、潜在污染区、污染区分别设置机械通风(空调)系统。接诊区分诊筛查空间的机械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,不得与其他系统合用。
7.2.2方舱式集中收治临时医院原空调和排风系统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,应进行适当改造后使用,系统改造并应符合下列要求:
1患者收治区原有通风空调系统为独立系统时,宜利用原有系统进行通风换行封堵,或改造为各区域独立的系统,保证患者收治区系统能单独运行
2各区域通风管道应尽量在本区域内设置:风管必须跨区设置时,应保证管道密封严密,同时应在风管穿越分区隔断处设置密闭阀等密封措施。风管与分区隔断间的空隙应采用封堵材料封堵严实,封堵材料应具有伸缩变形能力,密封性和耐久性;
3患者收治区(污染区)的通风空调管道不得穿越临时医院清洁区和潜在污染区,原有管道确有穿越清洁区和潜在污染区的,应对系统进行改造,或协调土建专业重新划分清洁区、潜在污染区
7.2.3方舱式集中收治临时医院清洁区机械通风换气次数(新风量)不宜少于6次/h;潜在污染区,污染区机械通风换气次数(新风量)应不少于6次/h;方舱式集中收治隔离区为高大空间且净高大于6米时,可按照每个患者计算最小新风量不小于60L/s确定新风量
7.2.4通风空调系统的新风取风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,保证新风不被污染。新风取风口应设置于排风口的上风侧,取风口与排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0米或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米。
7.2.5清洁区送风系统应采用粗效、中效两级空气净化过滤:潜在污染区、污染区系统最低应采用粗效、中效、亚高效三级过滤,且其排风系统应采用高效过滤,高效过滤器应安装在房间排风口处
7.2.6送风、排风系统的各级空气过滤器应设压差检测报警装置
7.2.7临时医院的排风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:
1. 排风机的安装位置,应保证潜在污染区、污染区内的排风管道内压状态,房间到总排风系统之间的排风道上应设置止回阀,以防止各房间空气相交叉污染
2. 污染区、潜在污染区的排放口应尽量接近污染源位置设置,除患者收治区利用高大空间原有系统进行通风换气的以外,其他区域的排风口一般距离地面高度不小于100mm
3. 排风系统的室外排出口不应临近人员活动区,排风口应设锥形风帽高空排放(当条件限制时可通过设置室外射流排放装置),且宜高出屋面3m
7.2.8空调通风系统风机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:
1. 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必须设置机械排风装置
2通风(空调)系统的排风机尽量设置在室外或专用机房内,且应保证应保证潜在污染区、污染区内的排风管道内始终处于负压状态
3.室内新风送风管段应按正压设置
4.送排风机不应设于同一机房内
5.应对系统风机风压进行校核,保证系统改造及增设相应过滤装置后,压力满足使用要求
7.2.9潜在污染区、污染区内的空调冷凝水应分区集中收集,并应采用间接排水的方式排入医院污水排水统一处理,不应采取室外散排方式
7.2.10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,消防排烟系统应按要求设置抗震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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